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的汽車工業快速發展,汽車市場消費升級趨勢明顯。伴隨而來,我國的汽車進出口也在高速增長,國際市場上湧現出越來越多的“中國製造”的汽車。
整體上看,我國汽車產品出口以汽車零部件為主,整車出口以商用車為主,轎車出口量逐年增加,特別是新能源汽車銷量已連續四年居於全球首位,未來增長潛力很大。
去年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生效,給我國與RCEP國家間貿易往來創造了更加的通暢的營商環境,為了幫助企業充分享受RCEP政策紅利,助力我國汽車產品更好走出國門,應對目標市場技術法規和標準,整理了部分RCEP國家汽車技貿措施及準入要求,具體如下:
一、出口通關要求
汽車整車產品根據商品動力來源和排量不同,具體稅號也不盡相同,但都歸於8703項下,出口退稅率為13%。
另外,相關產品均列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2年)》中,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企業出口時應向商務部或者商務部委托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憑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二、國外技貿措施
1.日本汽車技術法規和市場準入要求
日本的汽車技術法規體係構成比較複雜。日本國土交通省根據《道路車輛法》的授權,以省令形式發布日本汽車安全和環保方麵的基本技術法規,內容涉及對機動車輛、摩托車、輕型車輛的安全、排放法規要求。
但日本的汽車技術法規,即汽車安全基準(日本車輛保安基準)中隻有基本的法規要求,而技術法規進一步細化的內容,是以公告的形式發布,或以各種通知的形式下達全國各地方的下屬機構。
日本的認證製度是指在汽車銷售前,由政府部門就汽車是否符合安全、環保等方麵技術標準而進行確認的製度。進口車所涉及的認證製度主要有三種:型式指定製度(TDS)、共同構造部型式指定製度及進口車特別對應製度(PHP)。
前兩種類似於我國的產品準入公告,在日本國內生產的汽車在上市之前也要通過型式指定後才能銷售。進口車特別對應製度是日本政府為了促進汽車進口而采取的特別優待製度,僅適用於單一車型年銷量5000輛以下的汽車,流程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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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有關排放、噪聲、安全等控製裝置和零部件還設立了單獨的裝置型式指定製度。
此外,如果車輛零部件產品和車輛係統通過相應的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型式批準,取得E標誌,就可以免檢進入日本市場。
2.韓國汽車技術法規和市場準入要求
韓國政府的《汽車管理法》,對機動車輛的注冊、技術法規(安全標準)、汽車產品認證、車輛檢驗、汽車維修保養等事項都做了法律上的規定。
在汽車產品的安全方麵,韓國國土交通部對機動車輛製定了較為完整的汽車技術法規體係,稱為機動車輛安全標準體係(KMVSS)。
對韓國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產品實行自我認證製度。韓國汽車自我認證製度的法規為“韓國的國土交通部發布的《汽車自我認證要領有關規定》(第2009-1327號,2009.12.31)”。
部分汽車零部件產品自我認證屬於韓國強製認證(KC認證)範圍,涉及16個汽車零部件產品種類,包括輪胎、燈具、安全玻璃、安全帶等。對於進口汽車整車還需增加包括安全檢查項目和環境檢查項目(排放、噪音)。
3.東盟國家汽車市場準入及認證要求
東盟各國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個國家的汽車產業和貿易發展水平不一樣,在對汽車市場的管理上,各國采用不同的市場準入管理製度、不同的汽車技術法規體係,彼此之間差距也較大。
(1)泰國認證製度
泰國有著一套“兩軌並行”的汽車產品準入製度,也就是 ECE標準與泰國工業標準院(TISI)標準並行的檢測認證製度。依據車輛型號、參數的不同,除排放之外,其他認證項目均需要按照ECE法規來進行檢測與認證並拿到歐盟整車型式認證(WVTA)證書。此外,必須在泰國進行TISI標準的排放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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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了檢測認證流程之後,泰國陸路運輸部(DLT)負責車輛整車產品的型式批準,TISI負責車輛零部件和係統的型式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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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來西亞認證製度
馬來西亞按照ECE體係進行產品準入認證,廠商若想在馬來銷售產品,需要在當地成立銷售公司(或委托當地有法人資質的經銷商),以當地法人的名義進行所有產品認證相關的環節。
馬來西亞車輛型式批準稱作VTA,隻有通過VTA的車輛才能上牌注冊。VTA的執行機構為國家型式批準委員會,國家型式批準委員會全權負責車輛型式批準,認證範圍內的新車型必須完成由國家型式批準委員會審批、接受交通部陸運司(JPJ)執行車輛檢查,獲得VTA,零部件必須完成零部件型式批準(CTA),方可進入馬來西亞市場。
基本流程為:
①當地法人提交申請材料至JPJ;
②JPJ審核並指定技術服務機構(TS)進行審廠;
③指定樣品進行產品檢測,並將檢測結果提交至JPJ;
④車輛需要運輸到馬來西亞環境部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排放和噪聲檢測;
⑤環境部決定審核是否通過;
⑥環境部與交通部雙重認可;
⑦TS頒發準入證書;
⑧產品入關,準入,銷售。
(3)印度尼西亞認證製度
產品出口到印尼,需要運送產品到印尼本地經指定印尼的車輛檢驗機構:車輛試驗和檢驗中心(VTCC)進行檢測和認證後,才能得到準入許可。
整車認證基本流程為:
①由申請者向印尼汽車產品認證檢驗的主管機關:運輸部道路運輸總司遞交完整的車輛檢驗和試驗的申請文件;
②主管機關審核申請文件後將回複申請者並安排VTCC進行車輛的檢驗和試驗工作;
③VTCC 將擬定車輛進行檢驗和試驗的時間,並將此時間通知申請者
④VTCC 按照擬定的時間,對車輛抽取樣車進行檢驗和試驗,結果由VTCC報送運輸部道路運輸總司;
⑤對於檢驗和試驗結果符合相關的要求,即通過檢驗和試驗的車輛,運輸部道路運輸總司將頒發車輛型式批準證書。
(4)越南認證製度
越南車輛準入的管理部門為交通部及其下屬的車輛登記局(VR),認證模式屬於型式批準。越南國家登記局從2018年4月開始強製性對汽車後市場零部件產品進行VR認證,目前強製性產品範圍包括安全玻璃、輪轂、後視鏡、輪胎、前照燈、油箱、蓄電池、內飾材料、壓力容器、動力電池等。
(5)新加坡認證製度
新加坡車輛準入的管理機構為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要求每種進入新加坡的新車必須符合《道路交通法》及其附屬法規,才能上路行駛。
目前新加坡共有52項核心車輛法規,生產商可以在國際通用的汽車安全認證體係中任選一項,進行要求的全部型式認證試驗即可注冊(推薦ECE)。
基本流程為:
①廠家首先在電子化汽車型式批準係統(VITAS)上申請注冊,獲得用戶編號;
②通過網絡遞交申請材料;
③按照LTA的指定將車輛送交檢測中心進行試驗;
④檢測中心將試驗結果同樣通過網絡報送LTA;
⑤LTA完成數據和材料的分析審查後,如結果符合要求,即通過網絡向廠家頒發型式批準。
(文章來源:中國貿促F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