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節機製實施的預警
2023-02-27

浙江省橡膠行業(杭州)對外貿易預警點

三門縣膠帶(橡膠)對外貿易預警點

綠色是歐盟當前最重要發展目標之一,為應對高碳排放產業從發達國家轉向發展中國家產生碳泄漏,從2006年開始,歐盟主要國家就嚐試將邊境調節機製理論借鑒至碳排放領域。自從2019年12月歐盟在“綠色新政”中首次正式提出碳邊境調節機製(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1歐盟碳邊境調節機製實施

2021年7月14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CBAM提案,首批將對五個(水泥、電力、農藥、鋼鐵和鋁相關產品)碳泄漏風險最大的類別征收碳關稅,且隻限原材料。CBAM法規規定了2023年至2025年的三年期間作為過渡期。過渡期內,進口商隻需要報告進口產品的數量以及其相應的碳含量,並不需要購買相應的進口許可。過渡期結束後,CBAM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麵實施,歐盟將正式開征五大行業的碳關稅。

2022年5月17日,歐洲議會環境、公眾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員會(ENVI)通過了比歐委會CBAM提案更為激進的CBAM法案,包括將CBAM正式實施時間提前至2025年;擴大行業範圍(新增覆蓋機化學品、塑料、製氫);在2030年之前將歐盟碳市場(EU-ETS)所有行業納入CBAM機製;為更好地反映工業生產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成本,納入製造商使用的外購電力、熱力產生的間接排放等。ENVI提出的此項CBAM法案經過歐委會、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三方正式審議後,將正式立法生效。

2022年6月22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了CBAM法案的修正案文本,主要變化是起征日期從2026年推遲到2027年,擴大了征收範圍並納入了間接排放,表明歐洲實施CBAM的堅定態度和加強實施力度的決心。

2各國對CBAM的態度

大部分發達國家對歐盟CBAM持支持或開放態度,例如,歐洲、美國、日本等,形成碳關稅共識或將導致發達國家采取集體行動。2021年美國提出了自己的碳邊境稅計劃,為防止“碳泄漏”,擬對出口至美國的商品征收碳關稅。英國也宣傳將在輪值國主席時,倡導七國集團組建碳關稅聯盟。加拿大政府提出將設置碳邊境稅,並同美歐交換意見。日本擬於2022年提出碳定價初步方案,並試圖建立美歐日三方碳邊境調節機製框架。

發展中國家普遍對歐盟CBAM持反對或謹慎態度。歐盟CBAM的實施會加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收入差距,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認為歐盟CBAM是不公平的單邊貿易保護行為,不僅違反了WTO的規則,也不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的原則和要求;歐盟打著應對氣候變化的幌子,違反自由貿易相關規定,建立貿易壁壘。

2021年11月氣候大會上,委內瑞拉、俄羅斯、土耳其、智利、中國、南非等國明確反對CBAM。印度、巴西等國認為歐盟CBAM破壞了國際氣候政策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中國認為碳關稅具有歧視性和不公平性,擾亂了國際經貿秩序,阻礙了全球經濟在後疫情時代的複蘇與振興。

3 CBAM的主要影響

歐盟CBAM將對全球貿易及能源使用產生係統性影響,尤其是CBAM正式實施後極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部分發達國家跟進CBAM政策,製定自身的CBAM法案,部分發展中國家為降低成本,也有可能選擇對等征收碳關稅。CBAM《提案》修正草案擬增加隱性碳價抵扣規則,使得歐美等發達國家能夠互認碳成本,為其共同製定以低碳排放為標準的全球貿易規則提供了依據。這將促進創建低碳產品貿易(限製高碳產品貿易)的全球貿易規則,加大對出口型國家的影響,削弱發展中國家出口價格優勢,形成低碳貿易壁壘。

4 CBAM 製度安排

歐盟實施的CBAM主要針對進口國的某些產品,目前已初步明確政策工具、覆蓋範圍、運行流程、核算體係、實施步驟等關鍵要素。

4.1政策工具

歐盟委員會此前設計了碳關稅、碳稅和購買EU ETS配額等三種政策工具類型,提案建議采取“名義”碳市場的形式,即針對CBAM覆蓋產品的進口商建立一個單獨的不可交易的配額池。EU ETS要求被覆蓋的排放設施報告其碳排放量並清繳相應碳排放配額,與之類似,進口商需要以提交CBAM聲明的形式報告其進口的CBAM覆蓋商品的隱含碳排放量,並清繳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

4.2 覆蓋範圍

歐盟CBAM初期將覆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和鋁等五個行業,排放總量約占歐盟總排放量的40%。這比2021年3月決議提出的將覆蓋EU ETS下的所有進口產品(包括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大幅縮小,但CBAM完成立法尚需一兩年時間,所以產品範圍仍存在變數。同時,CBAM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豁免條件,隻豁免充分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係的非歐盟國家,以及和歐盟建立了碳市場掛鉤的國家。

4.3 運行流程

歐盟CBAM覆蓋產品的進口商需要向相應的歐盟成員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以獲得“授權申報人”的身份。進口商在進口商品時為每噸碳排放購買一張CBAM電子憑證,以每周拍賣配額的平均結算價格作為下一周的電子憑證價格,配額無須逐筆購買,而是在次年1—5月統一結算,5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繳。

4.4 核算體係

核算體係是歐盟CBAM的核心要素也是難點問題。現階段歐盟CBAM隻核算產品生產過程的直接排放,暫不考慮間接排放。如果無法確定實際排放量,則可使用基於出口國平均排放強度的默認值,並采用放大係數上調。如果無法獲得來自出口國的可靠數據,則采用具有懲罰性的默認排放強度(歐盟表現最差的10%設施的平均排放強度)。基於公平原則,如果進口產品在其生產國已支付碳價,實際支付時可扣減該部分金額。簡單而言,歐盟CBAM覆蓋產品的邊境調節價格等於該產品的隱含碳排放量乘以出口國與歐盟之間的碳價差。

4.5實施步驟

歐盟CBAM將分兩階段實施:2023—2025年是過渡期,在此期間進口商將僅承擔申報義務,不承擔財務義務;從2026年開始,進口商需根據其進口產品的隱含碳排放量清繳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EU ETS下針對CBAM覆蓋行業的免費配額分配比例將每年減少10%,到2035年CBAM覆蓋行業將完全取消免費分配。采用CBAM替代現行的EU ETS下的免費配額分配措施將避免“雙重保護”,有助於歐盟內部提高減排力度。

5 CBAM將逐步促使中國碳交易市場與歐洲接軌

CBAM機製一旦正式實施,將推動中國碳交易市場與歐洲對標,國內碳交易價格將受到一定影響。盡管 CBAM機製最初議案所涉及的煉油、石化、造紙等行業尚未整體納入征收範圍,但長遠看,歐盟後續極有可能擴大行業和產品範圍。中國又是歐盟石化產品的重要出口國,涉及化學品、橡膠製品、煉化設備、石油製品、塗料顏料、合成樹脂等產品領域。因此,CBAM機製很有可能將逐步促使中國碳交易市場與歐洲接軌。

6 CBAM對我省橡膠企的業影響

就目前來看,對我省橡膠企業暫時沒有影響,因此輪胎及主要橡膠製品都不在征收範圍之內,但鋼簾線、鋼絲繩和橡膠助劑由於與鋼材和有機化學品相關,可能會有所影響。CBAM隻是歐盟綠色貿易壁壘的第一步,但需更加關切的是後續可持續發展等循環經濟行動方案,以及CBAM實施後的變化,將給我省橡膠企業的出口帶來影響。

7 應對CBAM措施

2023年是CBAM法規規定了三年期間作為過渡期的第一年,雖對我省橡膠輪胎及橡膠製品影響不大,但我省橡膠企業應該做好預警工作,密切關注CBAM法規實施情況,積極製定應對策略,如優化原材料、打造綠色工廠、研發低碳新產品以及減排生產工藝、廢舊橡膠再利用等,將未來的危機扼殺在萌芽狀況,實現我省橡膠行業外貿健康穩定發展。